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东城国际(TOP)1202室

QQ:316379279

联系电话:0375-8917975

邮箱:longpan2222@163.com

公司网址:www.hnlongpan.com

部委规范性文件 您当前位置:首页> 部委规范性文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建办标函〔2019〕193号

发布时间:2019-04-03 来源:河南龙磐建筑点击数43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建办标函〔2019〕193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2018〕20号)规定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增值税税率由10%调整为9%。

请各地区、各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有关单位于2019年3月底前完成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相关计价软件的调整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3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展开